【中國紀檢監察報】安徽蕪湖用好村級小微權力清單 系統施治護民利
發布日期:2022-06-04 瀏覽次數:4486
“以后村里的年度財務計劃,我們不僅能事后監督,在制定時也可以發表意見,監督質效大大提高……”近日,安徽省蕪湖市印發《關于全面開展村(居)“兩個計劃”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》,將村級財務計劃、項目計劃管理工作納入“小微權力”監督制約清單。談到新機制帶來的改變,灣沚區陶辛鎮水韻村紀檢委員奚小圣說。
將村級資金收支計劃和工程建設項目、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納入“小微權力”監督制約清單,是該市進一步加強“小微權力”監督制約的舉措。“我們在之前的監督中發現,村(居)資金支付較為隨意、項目實施不規范等問題仍較突出,存在較大廉政風險,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村級財務計劃、項目計劃的管理。”蕪湖市委常委,市紀委書記、監委主任黃干介紹說。
按照新制度,財務計劃、項目計劃從編制過程到計劃增補、實施、執行、報告等各環節,縣區紀委監委將全程監督,保障“兩個計劃”管理工作各項措施和程序落細落實。各鎮村紀檢組織全程跟進“兩個計劃”監督。鎮紀委督促鎮相關部門加強聯動,全面梳理各村(居)近三年財務收支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,為下一年度計劃編制奠定基礎。村(居)務監督委員會除參與計劃編制討論外,還對計劃編制的程序和計劃執行情況及時跟進監督。
“為降低建設成本,以后村級小微工程將合并同類項、分類打包進行招標。這不僅可以有效減輕基層干部在項目招標等方面的工作負擔,更使得小微工程的招投標全程公開,便于接受群眾監督。”蕪湖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。
近年來,蕪湖市以權力清單為抓手,持續探索“小微權力”監督制約機制。目前,該市村級“小微權力”監督制約清單共9大項、37條,涉及重大事項決策、村級工程管理、村級“三資”管理、涉農資金使用、救災救助申請等領域,做到“工作開展到哪里,權力運行監督到哪里”,以有力監督保障鄉村振興戰略順利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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