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、院長宋志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
發布日期:2020-01-10 瀏覽次數:3986
日前,經中共安徽省委批準,安徽省紀委監委對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、院長宋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。
經查,宋志剛違反政治紀律,轉移、隱匿證據,與他人串供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組織紀律,違規為他人在職工錄用、干部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;違反廉潔紀律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、禮金;違反工作紀律,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;違反生活紀律;涉嫌受賄犯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。
宋志剛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干部,背棄黨性原則,踐踏職業操守,執法犯法,以權謀私、以案謀利,長期與黑惡勢力人員沆瀣一氣,充當“關系網”,大搞權錢交易和司法腐敗,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,并涉嫌受賄犯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,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,性質嚴重,情節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宋志剛開除黨籍處分;按規定取消其有關退休待遇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